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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3日 08:12  点击:[]

关于组织2012-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291号)文件,我校获得2012-2013年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16万元。为了妥善用好2012-2013年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真正发挥“资助与育人”的效率和效益,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等实际情况,组织本项目评审工作。

一、奖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主动感恩回报社会;

5、获得贫困生资助资格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2、有强烈的感恩之心,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3、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

4、积极协助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育人专项工作,且工作认真、成绩突出。

三、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补2000元/人。

四、奖补人数

机电工程学院8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0人,应用化工技术学院6人,医药卫生学院6人,设计学院8人,经济管理学院13人,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12人,人文社科学院6人,外语学院6人,校勤工助学中心5人,共80人。

五、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者必须保证评选资料的真实性。

2、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和管理工作,引导贫困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感恩社会,回报社会。如出现不积极进取、不勤奋节俭、在学费缴纳上心存“等、靠、要”等不良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和追回所发补贴,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六、提交材料

1、《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七、截止时间和联系人

各班班长于12月5日前将《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提交给我院勤工助学中心

联系人:刘水凤,联系方式:(13726318802/728802,QQ: 1787531384)

由于时间紧迫,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

1、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医药卫生学院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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