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291号)文件,我校获得2012-2013年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16万元。为了妥善用好2012-2013年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真正发挥“资助与育人”的效率和效益,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等实际情况,组织本项目评审工作。
一、奖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主动感恩回报社会;
5、获得贫困生资助资格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2、有强烈的感恩之心,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3、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
4、积极协助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育人专项工作,且工作认真、成绩突出。
三、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补2000元/人。
四、奖补人数
机电工程学院8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0人,应用化工技术学院6人,医药卫生学院6人,设计学院8人,经济管理学院13人,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12人,人文社科学院6人,外语学院6人,校勤工助学中心5人,共80人。
五、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者必须保证评选资料的真实性。
2、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和管理工作,引导贫困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感恩社会,回报社会。如出现不积极进取、不勤奋节俭、在学费缴纳上心存“等、靠、要”等不良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和追回所发补贴,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六、提交材料
1、《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七、截止时间和联系人
各班班长于12月5日前将《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提交给我院勤工助学中心
联系人:刘水凤,联系方式:(13726318802/728802,QQ: 1787531384)
由于时间紧迫,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
1、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2012-2013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医药卫生学院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