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8)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和资助的对象、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 推荐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原则。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2、 在推荐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活动中还应坚持在“在已建立档案的贫困生中择优评选”原则,并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3、 在推荐评选“国家助学金”活动中还应坚持“在已建立档案的贫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尽量不与“广东生源新生专项资金”重复资助。并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三、 推荐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
3、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规章制度,没受过通报批评或处分。
5、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学风良好。
四、 推荐程序
1、 申请。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
2、 初评。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审查和民主评议,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
3、 审核、报批。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 按照要求报送审批材料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勤助中心黄晓燕
截止时间: 10月14日晚上10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13630041378,短号:721378, QQ :2461360719)
提交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到黄晓燕同学处,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黄晓燕同学的QQ邮箱。
2、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勤助中心王惠彬
截止时间: 10月14日晚上10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13794095027,短号:725027, QQ :1299835696)
提交材料: 请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到王惠彬同学处,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王惠彬同学的QQ邮箱。
附件:
1. 《2013- 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4- 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4. 《(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指引版》
医药卫生学院
2014年10月8日